全球增稅遺產稅如何保全我們的財產安全
來源:歐洲購房網作者:歐洲購房網時間: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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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國簽署了《多邊自動情報交換協議》,協議中規(guī)定各協議國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需要向中國稅務總局自動提交中國公民以及稅務居民身份的一切資產和投資資料。
凡是持有中國公民身份或者懷疑是中國稅務居民身份的人,最早到2014年9年以后的中國公民或懷疑中國稅務居民,都將被定義為須要向中國稅務總局自動申請的人群。
預計在2018年增收遺產稅:
2004年草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中,規(guī)定遺產稅征收對象是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的境內外的遺產,居住在中國境外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以及無國籍人的中國境內的遺產,其中也包括死亡時所留下的全部的財產和死亡前五年的贈予遺產,都將增收遺產稅。
規(guī)定在遺產稅交清以前, 不可以分割遺產,不可以交付遺贈,不可以辦理轉移登記等手續(xù)。而在稅率方面,則采用累進制,一千萬以上的稅率達到一半,三千萬的遺產凈額應繳一千多萬的稅,可以說稅負相當沉重。
在全球征稅體系下,在各協議國家的金融機構決定情報交換時,個人稅務居民身份的所在地是相當重要的,因為稅務情報是要向稅務居民身份所在地的那個國家的稅務機關提供。而遺產稅也有助于調節(jié)遺產和贈予財產,防止貧富過度懸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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